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億力虛報未准進口物 罰2,613萬

2008-12-30 公司:億力光電
94年間,億力光電公司從中國大陸進口58批液晶顯示器(LCD),卻將還沒有經政府核准開放進口的LCD Panel,虛報成業已開放進口的STN LCD Module,經台北關稅局查獲,除沒入該貨物外,並處以貨價一倍的罰鍰共計2,613萬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關稅局對逃避管制的違章情事,予以罰鍰處分,於法有據。億力光電(原勁佳光電)在94年5月3至7月及同年7月至10月間,委由吉仁運通公司,前者向台北關稅局報運進口 TN LIQUID CRYSTALD EVICES貨物計17批;後者報運41批,原申報貨物產地都為香港;但經關稅局事後稽核結果,實際來貨的產地為中國大陸,且報單部分貨名為LCD PANEL。台北關稅局認為,LCD PANEL是屬行為時還沒有經過經濟部公告准許開放輸入的中國大陸物品項目。因此認定,億力光電有涉及虛報進口貨物產地,逃避管制的情事,於是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貨價 1倍的罰鍰(即17批部分罰889萬餘元、41批部分罰1,724萬餘元,合計2,613萬餘元),併沒入貨物;但因該貨物在受裁處沒入前已經放行,導致無法裁處沒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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