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要做信託 脫產無效

2008-12-30 公司:台灣新光商銀
大環境不好,許多企業老闆害怕自己也躲不過這一波不景氣的襲擊而倒閉,想要做財產信託,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部分給子女又能避稅,保障子女的權益,銀行信託部表示,如果自己已經有財務危機,還去做財產信託,恐被視為脫產,被判無效。新光銀行信託部表示,財產信託最好承做的時機,就是自己財務還很健全的時候,將自己名下的不動產、現金、或者是股票,以他益的方式,慢慢轉給下一代。第一銀行指出,若是來申請信託的人,已經明顯知道自己有財務上危機,如被銀行追繳利息,或者收到法院相關文件,就算做了信託,萬一企業倒閉,債務人經由法院起訴方式,信託財產恐怕也會被解除。新光銀行信託部表示,早期許多台商到大陸發展,這些台商在台灣有一定的存款及不動產,想到大陸開彊闢土,但又擔心到一個未知地區打拚,萬一經營上有風險,自己在台灣的妻小會受到連累,在出發前,都先把自己手上的現金、不動產轉移給妻小。舉例來說,如果手上有1000萬的現金,想要移轉給小孩,但又受限於超過每年111萬贈與限制,就可以用信託、逐年贈與方式,分做10 年,每年100萬,就算自己經商失敗,已經信託的1000萬受信託法保障,法院無法強制執行,還有餘款尚未完全撥款到小孩名下,也不受影響。銀行信託主管表示,信託的類型有很多,比較為人熟知的有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保險金信託、保管投資信託基金等,而這些也是銀行信託業務主要來源。很多人都認為,「信託」是有錢人家在做,但並非如此,民眾到銀行買基金,就是一種信託行為,稱之為特定金錢信託,目前有95%以上的民眾,都是透過基金投資成為信託客戶。除了投資,做好信託還能幫自己保存財產,甚至在自己失能、或者遭逢不幸意外身故時,有做好信託,可以照顧下一代,讓子女生活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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