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來台上市 鬆綁獲利門檻
2009-01-20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為吸引國際高科技公司來台上市,證交所開放海外公司也適用高科技事業上市方案,也就是經工業局或專業機構認定屬科技事業的海外公司,僅要淨值及營運資金符合規範,不一定要獲利,也能申請上市。證交所將推動日本、美國等地具發展潛力的電子、通訊等科技廠商來台上市。證交所表示,為了建構亞太高科技資本市場平台,吸引具規模的海外高成長科技事業來台上市,已在日前公告實施海外科技事業來台I PO相關規章。證交所指出,海外公司必須取得工業局或證交所委託的專業機構,出具其屬於科技事業的證明。如果是用控股公司型態申請,則以占營收比重50%的旗下科技事業做申請。證交所表示,海外科技事業是雖然參考國內科技事業上市辦法,但仍有部份不同,例如在資本額方面,國內科技事業上市條件為3億元以上,國外則有較大的彈性,條件為資本額或股東權益達台幣3億元以上,或市值須達8億台幣以上。另外,在獲利能力上,國內科技事業要求最近期財報及最近期年報上的淨值不低於股本三分之二,而國外科技事業除以上條件外,並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的營運資金。此外,在股權分散方面,證交所說,考量科技事業的風險性高,較適合對專業機構法人及具專業知識自然人辦理公開銷售,調降其記名股東人數為500人,且內部人以外的少數股東,持股比重應占20%以上或滿500萬股。證交所指出,考量科技事業經營初期不確定性高,且國內散戶投資人交易比重達6成以上,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未來規劃以建置資訊揭露專區強化資訊揭露,並在公開說明書加註係屬海外科技事業企業的警語,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此外,證交所指出,台灣市場與日、美相較,有機會吸引海外科技事業來台,因為日本東京證交所科技事業上市聚市效果不如預期,而美國Nasdaq要求的上市規模較大,而許多有發展潛力的科技事業,多半與國內科技、電子公司互為上中下游合作夥伴,來台上市有助籌措資金,也可在股價上產生比價效果。證交所說,未來的目標是讓中小型科技業在台形成,匹敵Nasdaq的重要聚落市場。
公告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