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聯再毀約 北京新光天地尋求仲裁

2009-02-13 公司:新光三越百貨
2007年8月份爆發的北京新光天地與合資股東北京華聯公司的經營權爭議案,當時在國台辦的介入下,雙方簽署了「共同聲明」,恢復公司營運。但近期傳出由於華聯片面毀約,因此新光三越於去年12月份在香港申請仲裁,希望徹底切斷與華聯的合作關係。台商西進大陸,往往為了借助大陸企業的人脈與身分,而與當地業者合資成立新公司,但這卻也埋下了日後經營權、產權糾紛的導火線。2007年中,北京新光天地甫開業4個月,擔任董事長的北京華聯吉小安,就指控總經理吳昕達放任手下收賄,並侵吞數億元工程款,而吳昕達在回台灣的路上更被公安帶下飛機,形同軟禁。此案震驚兩岸商界,促使國台辦介入協調,新光三越和華聯簽署共同聲明,表示這起糾紛是雙方認知和理念不同所造成的,台灣新光三越派往新光天地的台籍管理幹部可恢復上班,同時就爭議事項進行協商。但是事情沒有這麼容易就被解決,相關人士透露,1年多來,北京華聯都不執行共同聲明上所達成的共識,而且新光天地的公司章也被華聯帶走,讓公司無法正常與廠商簽約,只能靠北京台辦的證書項廠商擔保,才能維持商場的運作。為了儘快斬斷與華聯之間的爭議,新光三越去年12月9日正式在香港提出商業仲裁,希望能夠取得獨資經營北京新光天地的經營權,或是自新光天地中退股。然而,仲裁時間可能長達1年以上,能否儘快脫身,仍然是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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