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保證金系統 年底目標2,000戶
2009-02-24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期交所於去年11月18日推動「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SPAN)」實施至交易人端,期交所希望SPAN實施至交易人端這項新制度,到今年底前最低目標為2,000戶以上交易人正式使用。SPAN制度,可使保證金更精確反映部位風險變化,進而提升期貨市場的資金運用效能。期交所於96年10月8日正式實行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後,對於期貨市場資金使用及部位風險控管效率皆有相當程度之提升。為了讓整體市場參與者也能夠利用,提昇資金運用效能,經過長時間的分析、規劃,從97年11月10日起正式將SPAN實施至交易人端;期交所 表示,到上周為止,已經有逾700戶交易人開始使用這項制度,年度目標已經達成35%。期交所表示,SPAN是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CME Group)於1988 年開發之保證金系統,其特點在於將交易人帳戶部位視為一投資組合,計算整體應有的保證金,並有下列幾項特色:一、採用情境分析方式估算部位最大可能風險;二、利用評價公式並結合即時市價更新,達到對選擇權商品的動態風險管理;三、透過系統化的價差折抵計算,在風險控管無虞的前提下降低價差部位所需保證金。SPAN係依據兩兩商品之價格相關性訂定不同的折抵比率,因此,在兼顧風險之餘,也能夠提升交易人資金使用效率並忠實反應部位應有風險所需保證金。SPAN實施至交易人端,交易人可於原本的策略基礎保證金計算方式與SPAN兩者選擇其中之一。交易人如果要以SPAN計收部位應有保證金,則需與期貨商以約定書方式約定,若交易人選擇現行方式計收應有保證金,則不需作任何改變。若交易人與期貨商以約定書約定以SPA N計算部位應有保證金,約定書內容應包含委託下單保證金收取方式、盤中強制平倉順序及相關權利義務之規定,期貨商也須向交易人做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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