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想放款 陳(沖):先改制銀行

2009-03-12 公司:中華郵政
郵局錢太多,一邊拒收企業戶定存,一邊想做放款業務去化資金;金管會主委陳(沖)昨(11)日表態,「若他(郵局)要做放款,就應該用銀行法!」他並主張,郵局可以仿照歐洲作法,將郵政儲金的概念,轉為郵政銀行。由於中華郵政從本週開始,拒收營利法人定期存款,僅保留活期存款,對於這項措施,陳(沖)和交通部也有不同的見解,「有待商榷!」他表示,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條明定「為鼓勵國民儲蓄、促進資本形成,以配合國家政策,並增進民眾便利。」陳(沖)說,任何法條的第1條通常是立法意旨,按照這條的文字,是否代表自然人國民以外的法人,就不需要,郵政公司的做法有待商榷,因此,會就這條條文與交通部「提一提!」他指出,站在金管會和中央銀行的立場,都認為,銀行不能夠拒收存款,若是對於收受存款有意見,正確的作法,應該是透過調整利率來反應才對。陳(沖)表示,自己長期以來研究郵政儲金的問題,向來主張可以仿照歐洲的作法,把郵政儲金,轉換成郵政銀行的概念;轉換成郵政銀行後,即完全依照銀行法來處理,如此一來,對郵政儲金未來的發展也是正面的,對於整個金融管理也是正面的。由於交通部有意修改郵政儲金匯兌法,開放讓郵局承作放款業務,陳(沖)說,如果郵局開始辦理放款業務,其實就變成一個full ba nking license,取得銀行執照,應該受銀行法來規範,而不要用什麼郵政儲金匯兌法來規範。他也表示,早年財政部也同意當年的郵政總處可以開辦房貸,若未來開辦放款,的確會吸引企業過去放款,但是,企業放款又比房貸的層次更高,因此,內部的風險控管機制,必須要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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