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卡 核准才能用
2009-03-17
公司:悠遊卡
使用儲值卡購物要小心。法令規定,發行多用途卡的業者要於7月底前跟金管會申請核准,否則會觸及刑法,據了解,現在仍有不少業者自設「儲值金帳戶」,已被金管會關切。「電子票證管理條例」已上路數個月,法令規定,非經金管會核准,不得發行電子票證或簽訂特約機構。目前已發行者,最晚在7月底前要拿到金管會許可,否則將被檢察官調查,恐有違法之虞。金管會表示,發行多功能卡片的業者應儘速向主管機管核備,否則7月底後,檢察官將依刑法調查、搜證;消費者也要多留意發行機構的資金動向,關心自身權益。市場人士指出,只要商業關係觸及第三人,就是屬多用途卡、電子錢包的範圍,例如Pchome商店街開設「儲值金帳戶」,讓網路會員自行刷卡儲值,日後當會員在網路商店街裡的任何一商家消費,只要憑儲值卡就能抵扣,功能已經等同於「一卡通」的電子錢包。另外,悠遊卡公司發行的捷運悠遊卡在台北捷運系統使用,由於悠遊卡公司和捷運公司是兩家公司,也等於是跨領域消費,業者必須及早跟金管會申請業務核准。根據電子票證管理法的規定,假如儲值卡可在自家商店以外的商場消費,就屬多功能卡片,發卡機構要把卡片儲值金額上繳一定的準備金,剩餘交付信託,並向拿到金管會核可執照。金管會表示,民眾於網路購物時,如果用信用卡刷卡付費或ATM轉帳都沒問題,但若使用儲值金帳戶便要格外留意,要注意此發行機構是否合法,有無通過金管會審核,免得儲值金被不當運用。依據法令規定,目前已發行類電子票證的商家,必須在今年7月前檢備相關資料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否則將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受刑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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