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自由競爭 有利弱勢族群

2009-03-22 公司:台灣銀行
最近有兩項與銀行收費有關的爭議在台灣社會廣受關注,一項是銀行是否可以收小額存戶帳戶管理費,另一項是銀行的利率上限是否該調降。立法院非常關心而主動介入,不准銀行收費,否則要主管機關收掉全額存款保障的保護傘,而且也要立法降低利率上限。這兩項爭議的導火線都源於一種善意的出發點,但也反映了一種根深蒂固、會讓社會裹足不前的觀念。反對銀行收帳戶管理費是因小額存戶可能是錢少的弱勢者,收費會讓他們的處境更艱難;希望利率上限調低,是因信用卡債務人較可能是弱勢的窮人,收取過高的信用卡循環利息,只會讓他們雪上加霜。在台灣只要是為保護弱勢的議題,基本上都會得到大家的認同,因此減少了理性討論的空間,而當立法委員為了爭取選民而介入時,更讓業者幾乎無置喙的餘地。其實,讓銀行自由競爭,對弱勢族群反而可能照顧更多,而且,就算弱勢者受到影響,也有非常簡單的方法可以對其特別照顧,同時可以促進市場效率,提升整體市場的競爭力,何樂而不為呢?利率與帳戶管理費皆屬於銀行的收益模式,與其他的收益來源合併起來決定銀行的獲益,銀行為營利機構,自會在考慮競爭環境與客戶的接受程度,以不同的收益組合獲利,過度干預銀行的利率上限及收費,就是阻礙了銀行的競爭自由度。台灣的銀行業表面上是已過度競爭,但因服務同質性高,基本上是屬於完全競爭市場的價格競爭,也使得整體服務品質及風險管理下降,最後是大家一起受害,所以政府的當務之急不是限制銀行的競爭自由度,而是創造能孕育百花齊放的競爭環境。政府對金融業者有太多的行政裁量權,一向為中外業者所詬病,在股市不好時鼓勵業者募集資金或進場投資;在怕新台幣過熱時鼓勵募集海外基金;覺得新台幣超貶時,又壓抑海外投資,甚至規定海外投資要全額避險。在台灣,邀業者喝咖啡已經成為干預業者的軟性代名詞。我國如果要成為先進市場或金融中心,就必須立法部門、行政機關、業者一起學習尊重規則,個別自律,讓大家覺得在台灣做生意有穩定的法律及監理環境,只要遵守規則,就會有可預期的結果。立法部門尤其要嚴守分際,專注於訂定公平、合理、有效率、具前瞻性的立法,避免干預行政機關的執法工作。銀行當然更要在新收費方式實施前,給客戶足夠的時間選擇是否要繼續與銀行往來,這樣才會給人具有社會責任感而不僅是唯利是圖的印象。銀行雖為營利機構,但亦有社會公器的特性,必須非常重視風險管理,維護大眾權益,所以政府監理的重點是銀行是否有恰當的風險管理。這次美、英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肇因於主管機關忽略了過多流動性會帶來的後果,也未注意銀行的風險管理缺陷,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慘境,所以政府在鼓勵競爭之餘,一定要強化金融風險的監理,迅速處理問題機構。照顧弱勢的義正辭嚴經常會造成社會無法進步、大家不樂見的後果,台灣社會必須學習,儘管有照顧弱勢的善意,仍必須有大家討論的雅量。在這個議題上,如果擔心有些民眾的權益受到影響,政府可以要求郵匯局及台灣銀行等公營金融機構降低信用卡利率、不能收取管理費,儘管這幾家行庫的董事長也不會心甘情願且敢怒而不敢言,起碼我們可以維持一個具有競爭性的金融市場!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