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證營所稅行政訴訟 駁回
2009-04-18
公司:元大證券
元大證券前身京華證券,與北市國稅局纏訟10年的稅務糾紛,遭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再審之訴駁回」,估計對該公司財務業務及預估影響金額,權證部分稅額為8,837.6萬元,交際費應分攤至證券交易所得,影響稅額為1,392.3萬元。元大金控執行副總莊有德昨日指出,上述影響稅額本公司皆已提列,該判決結果,對該公司並未造成重大損失,也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元大金控昨日於證交所重大訊息上公告,子公司元大證前身京華證券,8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遭台北市國稅局,以認購權證權利金收入應加計營業收入,並否准認列發行認購權證避險損費,另以交際費應分攤至證券交易所得為由,調整課稅所得。元京證指出,該公司依法申請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及上訴均遭駁回,遂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再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再審之訴駁回」,全案也宣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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