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金控架構 1+1﹥2
2009-05-18
公司:台灣金融控股
維持金控架構是台新金處分台証證的大前提。非如此不可嗎?答案是肯定的,這不是面子問題,而是實質上好處多多。台灣金控執照雖多,但最近發出的台灣金控執照之後,許多「有為者亦若是」的金融同業,卻是大吃閉門羹,主管機關惜照如金,申請門檻也是持續上調。即有金融業者說,金控成立之初訂的200億資本門檻,實在不高,被懷疑是為復華金、國票金量身訂做;後來拉高門檻,也被懷疑是為台灣金量身訂做,希望做到「只此一家、別無分號」,讓其他業者死了心。執照可貴之外,成立金控還有跨業銷售的好處,即金控旗下的各子公司,可以共享資源、跨業銷售,把銀行、證券、保險商品一起賣,客戶資料名單也可互通有無,如果是正常情況,如此的經營型態,是比較容易發揮1+1〉2的效果。這樣的夢,很多人想做,但也不見得人人認同。例如金控成立之初,雖非主流意見,但仍有許多大型券商、銀行業者,評估維持原有單打獨鬥的經營型態,未必一定吃虧。不過若再加上「連結稅制」,那所有人都會贊成,金控模式具有難以取代的優越性了,簡單說,就是A金控旗下有B、C兩子公司,年報出來後,B賺錢但C虧錢。這若是兩家各自獨立的公司,B要繳稅,C則因為虧損而不用繳稅,但因屬於同一金控旗下,C的損失可拿B的獲利去補,和在一起算,需要繳的稅,比起分開計算當然少。合法的避稅途徑,又有誰會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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