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電器效果恐誇大 節電應從根本改善
2009-06-30
公司:台灣電力
最近坊間很多銷售「省電器」的業者,標榜安裝後可節省大量電力與電費,台電公司呼籲,「省電器可省大量電力」多半是業者誇大效果,甚至有不肖業者以不法方式竊電,不但無節電效果,民眾更可能因而觸法。台電表示,民眾對市售省電裝置誇大省電方式宜心存警覺,想要省電應從根本改善,如改採省電燈具或採用有節能標章的高效率用電設備等。至於日前網路流傳「利用深夜洗衣或用電可省電費」等訊息,台電 也強調,除非是已選用「時間電價計費制」的用戶,深夜用電的電價較低外,其他民眾皆為「非時間電價」用戶,全天時段適用同一電價,不因尖峰時用電或深夜離峰用電而有不同計價。「時間電價」為反映尖、離峰不同時間供電成本的計價制度,其每月電費為基本電費與流動電費的總和,其中流動電費因離峰時段22: 30至次日7:30電價較低,其餘為尖峰時段電價較高,適合用電規模較大、離峰用電比重較高,並可配合將尖峰用電移轉至離峰時間使用的用戶,可減輕電費負擔,如工業可將生產製程改至深夜離峰時段以降低成本;一般家庭則因用電規模小,且全年主要用電時間多在晚上 22:30以前的尖峰時段,調整用電時段成效有限,選用「時間電價」並不一定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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