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元大投信結構債被起訴 馬志玲要求呂東英作證
2009-10-06
公司:元大投信
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因處理元大投信結構債,被檢察官指控涉嫌背信案,台北地方法院第3次召開準備程序庭,馬志玲透過委任律師宋耀明請求法院,傳喚金管會前代主委呂東英等官員出庭,說明當年金管會在聯合事件後,政策指示各投信大股東出面處理結構原委,以釐清案情;公訴檢察官則聲請傳喚馬維欣出庭。昨天的準備程序庭,法院主要是協調檢方與被告等對未來開庭進行程序及檢、辯聲所要聲請傳喚的證人名單的意見。馬家的辯護宋耀明表示,多數業者當時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要求的「三大鐵律」處理結構債問題,卻因此被金管會認為涉嫌不法,移送檢方偵辦起訴。如果元大投信的大股東馬氏家族及元大證高層幹部知道這是違法的事情,不會如此處理,希望合議庭能對投信業者處理結構債的背景有所了解。為此,馬志玲聲請傳喚包括前金管會代主委呂東英等,當年處理結構債問題的金管會委員與官員出庭作證,俾釐清金管會當時的政策指示與作為。所謂的「三大鐵律」是指民國94年間金管會要求各投信業者處理結構債的3大原則,包括,1、解決結構債券問題要合法。2、投資人不能受損。3、如果淨值下跌股東要認列損失。公訴檢察官則聲請傳喚馬維欣出庭作證;馬維欣在元大投信結構債案上並未被列為被告,檢方傳喚她出庭顯然有其訴訟上策略的運用。本案將在11月24日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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