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 中信金資訊揭露 金管會盯

2009-12-07 公司:南山人壽
中信金與香港中策集團共同入主南山人壽,雙「中」未來擬相互編製合併報表,引發金管會關注,金管會證期局高層昨(6)日表示,已請中信金針對資訊是否充分揭露一事,提出說明。根據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有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重大影響等事項時,必須依規定對外公告,違反者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將處以罰鍰。不過,主管機關在作出處分前,會先給上市櫃公司說明的機會,目前正進行行政程序。中信金11月17日宣布,已與中策簽署合作備忘錄,將以6.6億美元向中策買下南山人壽30%股權;後續中信金再以每股17.74元辦理25億股普通股的私募現增,由中策認購其中11.72億股,相當於中信金發行新股後全部股權的9.95%。這件雙「中」入主南山案,不但讓南山股權出售案出現戲劇性變化,也讓整個交易變得更複雜,影響所及不只是南山的經營權,還攸關中信金的經營權變化。金管會主委陳冲11月26日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中信金與中策間的合作,不是只有中信金買下南山30%、中策入股中信金9.95%股權這麼簡單。雙方未來還會有更進一步的「合作」,中信金不但希望提高南山持股到50%並編合併報表,同時,中策也要對中信金編合併報表。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司只要對另一家公司有實質控制權,就可以編合併報表。金管會高層認為,中信金「被中策編合併報表」,代表中信金未來可能變成中策的子公司,經營權出現變化,對中信金股東權益影響相當大。金管會證期局正依證交法規定,進一步了解中信金在11月17日對外宣布雙「中」合作備忘錄內容時,是否針對這部分內容充分揭露。【記者應翠梅/台北報導】中信金控昨(6)日表示,還未收到金管會的公文,將在收到公文後,就主管機關質疑的內容說明清楚。至於11月17日公布與中策簽訂的備忘錄內容,中信金依相關規定,該公告的都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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