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股權爭奪案 徐旭東無罪
2010-09-08
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
喧騰多時的SOGO股權爭奪案,台灣高等法院昨(7)日宣判,前國票公司董事長林華德,違背太設章家受託任務,依背信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確定,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法務長黃茂德及財務長李冠軍,藉增資太流公司間接取得SOGO經營權,主觀上並無犯罪故意,判決三人無罪確定。本案於95年間偵結,當時檢方依背信罪起訴涉案被告,對林華德求刑三年六個月、徐旭東求刑二年六個月、黃茂德及李冠軍則各求刑兩年,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華德判刑兩年,徐旭東等三人則無罪,昨天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全案宣告定讞。根據高院判決指出,太設集團90年9月間發生財務危機,總裁章民強委託林華德、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及正風會計事務所長賴永吉等人,協助處理太設集團及旗下太百公司的財務紓困問題。但後來章家與林華德等人間生嫌隙,另與寒舍公司代表蔡辰洋、仙妮集團負責人陳德福簽定交易備忘錄,欲出售太百股權以獲100億元資金挹注。高院合議庭認為,林華德等人明知章家已與寒舍公司簽定備忘錄,卻從中阻撓這樁股權交易案,在太流公司91年9月21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董事會中做成增資決議,邀請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使太設集團欲自行尋求大量資金挹注的計畫與意願無法實現,違背受託任務,應依背信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李恆隆、賴永吉則為「共同正犯」。至於徐旭東等三人部分,高院判決指出,章家與寒舍未能依備忘錄完成交易而受損害,主因是林華德的背信行為所導致,背信行為僅存在於章家與林華德間,與徐旭東等三人並無關聯。判決進一步說明,徐旭東等三人知悉章家與李恆隆之間有糾紛,無法判定何者為有權者時,曾分別欲與章啟明、李恆隆簽署保密協定,但依章民強父子所言,應找李恆隆洽談相關事宜,才決定以李恆隆為交易對象,後續相關交易過程當然無須再知會章家,因此並無證據顯示,徐旭東等人買賣行為有不法損害太設集團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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