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前襄理陳守樸盜賣10億公債案
2011-07-27
公司:台灣銀行
民國89年爆發的台灣銀行松江分行襄理陳守樸,盜賣10億2,000萬元中央建設公債弊案,台銀向陳守樸等31名對象索賠,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被告陳守樸應賠11億3,559萬7,241元及利息。這件延宕10年的民事官司,終於在原任職於台北地院刑事庭法官的蘇嘉豐,轉任民事庭並接審本件後予以審結,並在昨天宣判;蘇嘉豐法官曾任金融專業法庭法官,審過包括太電胡洪九掏空弊案、中信紅火弊案等重大金融案件,辦案經驗豐富。31名被索賠的對象中,包括併購前華僑銀行的花旗銀行及大華證券,不過法官認為,該兩公司雖是陳守樸變賣所盜領公債的交易對象,但台銀無法舉證以資證明兩公司在處理程序上有瑕疵,或事先知情所處理的公債為被告盜領而來,因此判決,該兩公司不必負擔連帶理賠責任。本案爆發後,陳守樸潛逃大陸並帶走兩億餘元贓款、目前遭通緝中。90年間陳守樸之妻以陳守樸「罔顧名節,盜賣公債潛逃,棄妻兒於不顧」為由,向法院家事法庭訴請離婚獲准。台銀被盜賣的279張公債,面額10億2,000萬元,其中有6億元公債業已追回。另4億2,000萬元,有5,590萬元(85張公債),經香港人謝青其持向台銀領取債息時,被台銀報警查扣,台銀隨即向法院提起返還公債的民事訴訟,並且獲得一審判決勝訴,謝青其主張是購買公債的善意第3人,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本案在刑事責任部分,從旁協助陳守樸洗錢的中陸公司負責人林潮裕等5人,分別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名判刑,包括被告林潮裕、蔡進賢2人各判刑1年,均緩刑3年;駱宏樺、葉素娥2人各判刑10月;錢莉莉則判刑6月,3人均緩刑2年。
公告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0917-55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