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實質審閱 抽查比率調高
2013-04-02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昨日表示,所有上市公司均已完成101年財報申報作業,證交所將依規定展開形式審閱及實質審閱。證交所表示,實質審閱方面,以前針對本國公司四個季度合計的抽查比率至少21%,今年則提高至至少23%。證交所昨日表示,783家本國上市公司及28家海外來台第一上市公司,昨日均完成101年度財報之申報作業,沒有任何一家逾期申報。證交所將按規定展開形式審閱,隨後再做實質審閱,形式審閱主要是根據上市公司自行申報之財報,檢查財務狀況,若每股淨值低於5 元,則變更交易方式、每股淨值低於3元,則除了變更交易方式之外,還會多加分盤交易處理,若淨值變為負值,則將報呈主管機關核定終止上市。而恢復到5元以上,則恢復一般交易。至於實質審閱方面,則以抽查方式進行,主要是從形式審閱發現異常情況、董事更動異動逾三分之一、主要營業項目變更、最近3年連續虧損、公司債即將到期,且有還款疑慮等,或其他證交所認為必要的情形時,進行隨機抽查。證交所表示,配合財報申報作業之調整,以前本國公司財報實質審閱,年報部份至少抽查10%、半年報5%、第一季及第三季季報各3%,四個季度合計的抽查比率至少21%,今年由於半年報部份改為第二季季報,而抽查比率的調整部分,則調整為年報至少抽10%、第二及第三季季報各抽查5%以上,第一季報則抽查3%,四個季度合計的抽查比率提高到至少23%。至於第一上市部分,舊規定是年報及半年報至少各抽查35%、第一季及第三季季報至少抽查15%,今年修訂為年報及第二季季報至少各抽查35%、第一季及第三季季報維持至少抽查 15%,四個季度合計的抽查比例都是100%。證交所表示,最近核准備查之「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修正條文」,主要是考量第一上市公司與國內上市公司之衡平性,就第一上市公司財報及財測審閱之相關選案指標原則,調整到與國內上市公司一致的情況,並沒有如媒體所言「嚴管F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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