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尚股份更正以視訊設備買賣部門之營業作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2002-10-18 公司:甲尚
甲尚股份:更正91.10.17.本公司以視訊設備買賣部門之營業作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1.事實發生日:91/10/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經董事會依法決議,由建達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分割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而本公司則以視訊設備買賣部門之營業 (含資產及負債)為對價。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 分割目的:本公司係加值通路廠商,建達公司係專業通路代理配銷商,本公司為調整業務經營模式及組織規模,建達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及提升競爭力,追求公司經營之最大之效益,意欲取得本公司視訊設備買賣部門之營業,以擴大營運之規模。(2) 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 / 財產之評價價值:分割之營業範圍包含本公司視訊設備買賣部門之相關營業、供貨及購貨業務、營業相關人員、視訊設備買賣部門營業所需機器、設備、存貨、銀行存款、應收帳款及其它相關資產、視訊設備買賣部門之營業相關契約(包括但不限於契約)、執照、野i、相關權益及相關負債。分割讓與之相關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以下幣值同)伍仟零柒拾伍萬元。(3)換股比例及計算依據換股比例:由本公司按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每壹拾肆元伍角交換建達公司新發行普通股壹股。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截至民國(以下同)91年6月30日止之淨值及獨立專家就營業價值及換股比例合理性所出具之專家意見訂定之。(4)被分割公司取得分割受讓公司股份種類及數量建達公司就本分割案所承受之營業價值,依第四條所訂之換股比例發行普通股予本公司,預計發行普通股參佰伍拾萬股。(5)受讓公司承受被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本契約簽訂後至分割基準日前,為不影響換股比例之計算,被分割公司及受讓公司除非經他方同意並重新計算換股比例外,均不可實施買回庫藏股之交易。就本分割案行分割讓與建達公司之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建達公司概括來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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