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邦科技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發行價格及繳款期間
2002-12-19
公司:好邦科技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業已於九十一年十月九日依法公告於證期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二、本次現金增資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O一五七OO一號函核准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三、本公司九十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0,000,000 股,原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十五元,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O一六五五八四號函核准調整發行價格為壹拾元。四、補償方案:(一)已依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新台幣十五元認購完成者(請選擇方案一、二或三)【方案一】:同意將認股金額依新發行價格新台幣十元認足,並將溢繳金額改依特定人身份增加認購股份。【方案二】:股東原已繳款但未認足股份者,同意將認股金額依新發行價格新台幣十元認足可認股數,並若有溢繳金額同意退回。【方案三】:對於新發行價格新台幣十元,本人不欲增加認股股份,同意退回已繳金額。(二)未依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新台幣十五元認購者:重開變更認股價格之繳款書,請股東於繳款期限內自行認購股份。(三)溢繳金額及已繳金額退回加計利息,利息按股東實際繳款日至股款退還日之實際天數依年息 2 %計算。五、承諾書:若因發行價格之調整,致原股東與員工或認股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承 諾 人:好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蘇勝義六、調整發行價格後現金增資繳納股款期限: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九十二年一月九日為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務請貴股東在此期間內繳足股款,凡未在此期間內繳納股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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