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遠電訊補充92年股東常會內容
2003-02-14
公司:宏遠電訊
補充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股東常會 [三] 討論事項之內容如下:說明:根據91年11月26日董事會決議以91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完畢後的累積虧損以全額彌補之方式減資,經會計師建議減資額度及減資比率,宜採取整數以便利計算,故另作成下列決議。1.擬辦理減資案a.公司合併提出異議申請買回股份之處理:宏遠與成佳合併時,以98,335,629 元收購合併時提出異議申請公司買回之股數合計 7,678,642股,於本次減資時一併辦理註銷股份,超過面額部分之 21,549,209 元以資本公積沖銷。b.減資比率及金額:決議於註銷申請公司買回股份之後減資 83% ,共計減資543,230,100元,用於彌補累積虧損。c. 本公司減資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按該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率每仟股減除 830 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以現金支付之,其股數並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79條規定辦理。d.有關減資案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e.以上減資案,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提交股東常會討論。2.擬辦理現金增資案a.增資 8000萬股以每股新台幣 2.5元折價發行,募集資金計新台幣2億元整,增資後資本額為玖億壹仟壹佰貳拾陸萬肆仟元整。b. 本公司增資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按該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率每股可認購新股7.190106股,未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之。c. 有關增資案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d.以上增資案,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提交股東常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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