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資通 sparq註冊失利
2003-07-25
公司:新世紀資通
新世紀資通公司以sparq標章申請作為其已註冊的「sparq*」正服務標章的聯合服務標章,但因與美國史派克公司所註冊的「S-PARC」服務標章近似,且都指定於電腦程式製作等類似服務而未獲准,最近並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新世紀資通向法院主張,新世紀資通欲申請註冊的標章前四個字母,雖與他標章相同,僅字尾有異,但這四字均為小寫,與史派克國際公司大寫的標章並不相同,差異明顯,自非近似。不過,智慧財產局則採相反態度,認為兩標章圖樣均單純由五個外文字母所組成,除尾字不同之外,其餘四字排列順序完全相同,使一般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應屬近似標章。且新世紀資通指定使用於電腦程式設計及資料處理等服務,與史派克公司提供的電腦程式諮詢服務相當類似,故駁回其申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採納智財局的意見,判決駁回新世紀資通所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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