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證券減資退還股款暨全面換發股票
2003-10-20
公司:台新證券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減少資本銷減股份五、○○○仟股,每股面額十元,總額新台幣五○、○○○、○○○元乙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一四一二一五號函及高雄市政府九十二年十月九日高市府建二公字第○九二○五九一○五七○號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印製換發之新股票一律為記名式普通股。三、股票簽證機構:高雄銀行信託部。四、股款退還及換發比率:每壹仟股換發新股票八佰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貳仟元。五、本次減資退還股款及換發股票相關作業如下:(一)換發股票日期: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起至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七日止辦理,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規定,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權利。(二)自新股票換發日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起,舊股票停止流通,本次換發新股票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三)股款退還:本公司受理股東換發股票申請後,就股東檢具之股票、文件、印鑑等資料,於檢核無誤後,即辦理退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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