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大修正 抓內線交易撒大網

2005-12-21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針對內線交易、公司治理、會計師責任等做出重大規定,對整個資本市場均產生重大影響。為防制內線交易,上市櫃公司持有一○%以上股東、董監事及記者等因職業獲悉消息的人,在獲知公司重大影響其股價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股票進行交易,違反者須以消息公開後十個交易日內收盤平均價的差額,負賠償責任,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可達三倍。金管會表示,最快半年內前述相關子法將陸續出爐,將來資本市場的規範嚴謹度可望大幅提升。為防止內線交易,修正案另外明訂,重大影響股票消息,指涉及公司財務、業務等對股價有重大影響者,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上圖)強調,修正內線交易、市場操縱等有關條文,直將構成要件更為明確化外,也將造成善意買賣相對人損害,必須負損害賠償的責任寫入法條,未來司法引用相關條文的定罪率,以及善意相對交易人的權益維護,均將有效提升。昨通過草案中,也引進獨立董事制,未來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決策可反對或保留,並且要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避免類似博達案再次發生,該條款自九十六年起生效,目前有超過六成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席次,屆時須強制增加,預料明年將引爆董監改選。本次修正除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外,證交法二十六條修正更強制明訂,董事、監察人應超過一半以上席次,彼此間不得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否則在公司召開董監改選時,將強制不符合規定者,其董事或監察人當選選舉權最低者,當選立刻失效。林忠正指出,未來主管機關可視狀況,要求企業設置至少由三名獨立董事所構成的審計委員會,以監察公司營運狀況,公司可依本身意願與董監改選程序,自行選擇提早適用。草案也明訂董監事改選期間,股東如發現有人用錢或禮物價購委託書,將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並請領檢舉獎金。至於曾引發會計師強烈反彈的「責任」問題,三讀條文最後確定,會計師必須依照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證交法修正案也擴大券商營業範圍,券商可辦理或代辦客戶信用交易融資,並比照國外,准許證券商受客戶委託保管其買賣有價證券後剩餘款項,一般認為有助於券商轉型為投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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