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國際賣金鼎 自營部門決定
2006-03-08
公司:開發國際投資
開發國際公司董事長吳春台昨(7)日指出,開發國際是在3月1日開發金公開收購金鼎證券的截止日,才由短期投資部門決定要處分金鼎證持股,並非出自他或是開發國際董事會的授意。吳春台強調,開發金2月17日臨時董事會討論通過公開收購時,根本不知道開發國際會不會參與應賣、釋出股票。開發金公開收購金鼎證股票,結果最大賣方竟是開發金轉投資的開發國際,引發外界關切。吳春台不僅是開發國際董座,也是開發金控執行副總經理,他表示,公開收購本來參與應賣對象就不排除關係人,開發國際有很多重量級法人股東,要不要賣、何時賣股票,不可能由開發金來決定。吳春台並表示,金鼎證發布新聞稿指責開發國際參與開發金控公開收購,是掏空開發金,已傷害他個人名譽。近來一直迴避媒體採訪的吳春台,昨天打破沉默接受專訪,表示他一定會依法追訴金鼎證券誹謗他名譽的法律責任,並且要具體求償。以下是專訪紀要:問:可否說明開發國際處分金鼎證股票與開發金決定公開收購的過程?答:開發國際1月下旬董事會,確實曾決議持有金鼎證股票3.5萬多張,既不是長期投資,就應在適當時機退場。但董事會不會干預開發國際自營部門短期資金操作,只是希望獲利了結。開發金公開收購,則是在金鼎證2月14日公告預定5月2日召開股東會後,於短短四天內做成的決定,並在2月17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公開收購案。因為金鼎證提前召開股東會,開發金既然要投資入主金鼎證,才會透過公開收購希望最短時間內收到最多籌碼,做決策時當然不知道開發國際要不要參與應賣。問:開發國際參與應賣金鼎證股票,是你指示的嗎?答:不是,開發國際短期資金操作,自營部門有一定的授權,進出股票不需要我的批准。自營部門在3月1日決定參與應賣,是有來問我的意見,可是我的身分並不適合表示意見。現在金鼎證指控開發國際參與應賣是掏空開發金,那請問難道我要叫自營部不要賣股票,等現在股價跌再賣嗎?那我豈不是對開發國際的股東背信?(略顯激動)我在商場20多年了,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也超過十年,我在40多歲都不會做違法的事,難道現在50多歲才去做嗎?我一直都是專業經理人,以前到國外做1億多美元的生意,股東都信任我,現在金鼎說我為了開發國際獲利1億多元掏空開發金,已經嚴重傷害我的名譽,我一定會對金鼎經營層具體求償。我認為,開發國際自營部等到3月1日公開收購最後一天決定參與應賣,應是其專業的評估,第一點是3月1日已是金鼎證的最後買進日,到那一天已經可以確定,沒有別的買盤出更高價反收購;第二是,過了那一天,恐怕也很難有好價錢,畢竟3萬多張股票要賣,跟賣3張股票是不一樣的。我身為開發國際董事長,不能干預自營部門專業的操作,否則就有違股東的付託。問:外傳開發國際董事會除要求金鼎證短投獲利了結,也反對投資環華證金,事實如何?答:常董會很早就通過投資環華證金,這是投資案,不像金鼎證是短期資金操作,兩者狀況完全不同。董事會事後也了解這項投資,但純粹是為掌握投資案狀況,絕對沒有外傳所謂董事反對、無法交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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