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控妨礙名譽 邱毅獲判無罪
2006-08-22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前董事長吳乃仁,指控立委邱毅說他前往韓國濟州島賭博、並疑涉及陞技股禿鷹案等涉嫌妨害名譽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乃仁為知名公眾人物,其專業能力、品德、個人人格的誠信操守,自然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亦無證據證明邱毅有故意誹謗情事,加上立委在院內發言與表決,有免責權,因此昨天下午判決,邱毅無罪。全案可上訴二審。吳乃仁向法院刑事庭起訴指控邱毅涉及誹謗罪嫌時指出,去年十一月二日,邱毅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誣指他在背後操控花蓮企銀引進區系私募基金,意圖掏空花企。翌日又爆料指他在九十一年六月前往濟州島賭場,係為遊戲橘子成功上櫃慶功的後謝,以及影射他涉及陞技股禿鷹案被列為被告等,嚴重傷害他的名譽,涉嫌加重誹謗罪。不過,法院審理並調閱去年的立法院公報進行調查之後認為,邱毅對媒體的發言,與質詢金管會前主委龔照勝,有無與吳乃仁一起同遊濟州島賭博,是否曾經為遊戲橘子公司上櫃而收取利益等議題有關,難以就邱毅的質詢與記者會內容,就認定是毫無根據、故意捏造虛偽事實而涉及惡意妨害吳乃仁的名譽,同時,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對立委在院內的言論及表決,都有免責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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