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列車 立體商標 遭駁回

2006-09-09 公司:台灣高鐵
高鐵去年以其列車為標的,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為立體商標,但智慧局最近已經駁回。智慧局商標權組組長洪淑敏表示,高鐵列車外型與國外列車類似,且目前尚未通車,不具識別性,因此駁回申請。高鐵去年五月向智慧局申請平面商標、立體商標等四組商標,包含圖案與文字,智慧局今年已核准平面商標,但立體商標的部分則在八月底遭駁回。洪淑敏指出,智慧局駁回高鐵申請列車立體商標有兩個原因,第一、高鐵迄今未開始營運,社會普羅大眾對高鐵列車印象不深,且消費者無法指認出該列車就是高鐵所有,並不具識別性。第二、智慧局比較過日本、德國子彈型列車,與台灣高鐵列車外觀一致,屬於公共財。高鐵立體商標申請至今,歷經一年多,智慧局召開幾次審議委員會,在不斷討論過後,才決議駁回。據了解,高鐵若要發行列車的周邊商品,因立體商標未通過,無法防堵其他廠商仿冒。所謂立體商標是指「以三度空間的具有長、寬、高所形成之立體形狀,並能使相關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標」,與傳統平面商標最大的不同,即在於商標表現的型態具有三維特質,而非僅單純的平面。洪淑敏舉例說明,Smart汽車,因外型特殊,一般民眾可清晰指認出該汽車形狀,所以智慧局才會通過其申請。因立體商標屬特殊商標,智慧局審核時,會考慮消費者是否可明確指認出該商品。由於台灣在民國九十三年時才引進立體商標,因國人不熟悉,加上其具有特殊性,智慧局對個案都會召開內部的審查會議討論,以盡量做到客觀公正。不過,高鐵立體商標並非完全無法通過核准成立,洪淑敏指出,若高鐵正式營運後,通車一段時間,仍有意註冊立體商標,因消費者對其具有印象,智慧局不排除屆時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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