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發集利卡敗訴 判賠4億

2006-10-13 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
太平洋SOGO百貨與國泰世華銀行間的違約金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SOGO百貨發行集利卡違反雙方簽定的策略聯盟合約,判決SOGO百貨應支付4億元的懲罰性違約金給國泰世華銀行。本案還可上訴。這件官司可以說是遠東集團全面潰敗。幾個月前,台北地院才判決國泰世華享有獨家發行SO-GO聯名卡的權利,SOGO百貨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發行SOGO集利卡,也不能對已發行的集利卡持卡人,給予更好的優惠折扣。SOGO百貨在民國90年5月間,與匯通銀行簽訂策略聯盟合約書,約定由匯通銀行獨家發行SO-GO聯名卡。91年國泰集團併購匯通銀行,92年又與世華銀行合併,更名為國泰世華銀行。國泰世華指控遠東集團三年前入主SOGO百貨後,違反雙方約定,自行推出SOGO集利卡,造成國泰世華的損失。國泰世華於是對SOGO百貨提起假扣押、假處分,分別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約訴訟及給付違約金訴訟。法院認為,SOGO百貨違約發行集利卡,後來又拒絕國泰世華發行的聯名卡持卡人在SOGO購物的折扣優惠,已經違約,依照雙方當初的策略聯盟合約書規定,SOGO須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但法官指出,原合約規定的懲罰性違約金9億元過高,審酌國泰世華銀行的信用卡發卡量約二、三百萬張,及SOGO百貨所獲得轉卡費利益,判決違約金以4億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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