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三菱仲裁判斷 中油獲判勝訴
2007-01-08
公司:台灣中油
日商三菱重工及清水建設等兩株式會社,承攬興建中油高雄永安廠第二期三座液化天然氣(LNG)儲槽發生洩漏事件,中油因此在八十年十一月間,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仲裁判斷結果卻要中油給付約折合五億多元的工程款及履約保證金。中油不服向法院請求撤銷仲裁判斷,纏訟近八年,最高法院昨判決中油勝訴。最高法院此一確定判決,不僅讓中油不必歸還三菱等公司先前已付的這五億多元款項,更將影響中油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訴訟的未來發展。法院資深法官分析指出,基于法院裁判一致性的影響,最高行政法院在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確定判決三菱行政訴訟敗訴,等於說明三菱等兩公司的工程的確有瑕疵,才會被主管機關停權一年。如今仲裁判斷書再經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敗訴,目前台北地院審理中的損賠事件,承審的法官將不得不從工程確有問題的方向形成心證,此一結果未來審理重點將著重於到底損賠金額如何計算了。據指出,台北地院已要求中油針對請求損賠金額的數據及依據(發票等)列帳,儘速交給法院民事庭;民事庭將在收到此項資料後,訂出審理庭期。法院透露,三菱與清水工程等兩公司,這幾年業已與中油不斷協商和解,中油也因此從原先向法院提出聲請解除契約且請求賠償一二八億元工程款的訴訟標的,修改為聲請損害賠償,目前損賠金額經長期洽商,雙方大約已經談到約三十億元左右的目標。不過中油到底能否拿得到這三十億元的賠償,首先必須看台北地院未來判決能否獲得勝訴。三菱與清水工程是在八十年間,與中油簽約承建高雄茄定鄉永安廠三座液化天然氣儲槽,八十五、六年間陸續完工,不過隨後即爆發儲槽疑會外洩甲烷情事,經勞委會在八十八年七月判定不合格禁止運轉。因而引發雙方多起訴訟,迄今未全部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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