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價差委託及當沖交易保證金將減收期貨交易新制 6月上路
2007-02-10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國內期權市場雖年年呈現成長,但近年來成長幅度明顯不如以往,主要是部分交易制度仍不夠成熟,為了強化制度與國際進行接軌,期交所今年度積極測試新系統,預計6月份包括期貨跨月價差委託機制及期貨當沖交易保證金減收等交易制度,可望正式上路。期交所表示,以新加坡為例,期貨平常日均量約僅有3萬口,不過,一到跨月轉倉的時候,成交量可暴增至日均量10萬口以上,主要就是新加坡摩台期具有跨月價差委託的功能,投資人可藉由一張委託單,透過電腦系統自動撮合。不過,國內期貨商品尚未有此功能,仍採取單式委託單,亦即投資人要進行跨月交易,就要填寫兩張委託單,一張當月契約賣單及一張跨月的買單,並透過人工單進行交易,常常會出現價差無法鎖定的情況,導致跨月交易價格不同,也因此無法吸引投資人進行跨月交易,常常就直接以平倉出清,這也是為何國內期貨在跨月時,沒有新加坡摩台期這麼大量的原因。有鑑於此,期交所目前積極在進行電腦系統變更,規劃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單的機制,預計6月成形,屆時可便利交易人轉倉、降低風險,並增加遠月份契約的流動性。隨著期貨跨月價差交易的形成,為符合市場需求及提升資金效能,期交所也將同步推動期貨契約價交易保證金減收,未來,交易人以期貨價差委託下單部位成立,即可以價差組合保證金標準計收保證金,降低交易成本。此外,有機會在6月份上路的還包括期貨契約當沖交易保證金減收作業,期交所強調,由於全球均採取盤後收保證金的模式,只有我國採取盤前收取保證金模式,因此,雖為了降低交易人交易成本及提升資金運用效能,規劃交易人在進行期貨契約當沖交易,可收取較低保證金,但是前提必須要是期貨商已經建立好保證金風險控管,這才能夠正式實施。期交所表示,在規劃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SPAN)方面,目前僅能實施到結算會員面,至於投資人方面,目前仍無法全面實施SPAN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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