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煜告證交所侵權 求償1500萬

2007-03-30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交所管理證券市場的公信力,受到嚴格考驗。被證交所處置、股票已終止上市的欣煜科技(原陞技電腦)日前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以證交所涉侵權,損害該公司信用、名譽應負損害賠償為由,求償1,500萬元,並點名負責相關業務的高級主管應負其中的500萬元損害賠償。這起上市公司告主管機關的案例,有其重要的特殊背景和義意。出於「民不與官鬥」的思維下,證交所面臨成立以來首度變成民事「被告」的挑戰。欣煜是在去年12月中旬對證交所提起民事求償官司,欣煜持的理由是,證交所從93年10月起開始對其一連串不合理的打擊行為,包括在融券張數暴增後,動用88年以來就不曾用過的處置,臨時召開監督業務督導會報,將欣煜列為「逐日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決定查核欣煜財報,並進行實質審查;乃至於祭出昱成條款,讓欣煜股形同全額交割股。種種高度關切的監理措施,導致欣煜股價大幅下跌,終至下市,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重大損失。另外,欣煜提起民事求償,包括因融券暴增被證交所特別召開監視業務督導會報處置的時點,是在市場盛傳「禿鷹集團」猖獗的前後敏感階段;也是所謂「地雷股」中,極少數被主管機關移送後,到目前為止,並未被檢調正式刑事起訴的公司。證交所董事長陳樹針對欣煜提起1,500萬元的民事求償官司表示,證交所依法行事,以平常心看待。他說:「現在是民主時代,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認知,證交所尊重司法的判斷。」欣煜被處置時,陳樹尚未就任現職,但現在是法定代表人。投保中心實務上多是在不法公司被檢察官起訴後,代理投資人求償,欣煜是極少數尚未被起訴,投保中心即以財報不實、代理投資人提民事求償的案例。投保中心發言人吳復興說,投保中心是在搜集各方面資料後,董事會通過有必要代理投資人民事求償,以避免貽誤二年的追溯時效。證交所在94年9月12日以欣煜的半年報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依規定停止其股票交易;六個月後以停止交易的原因未消失,證交所再公告欣煜股票從95年5月10日起終止上市,欣煜轉向櫃買中心為管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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