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掏空案 陳勝宏薛凌求刑九年
2007-08-18
公司:陽信商業銀行
陽信銀行掏空案趕在颱風登陸前偵結,檢方昨(17)日一口氣起訴21名被告,民進黨立委也是陽信銀行董事薛凌、其丈夫陽信銀行董事長陳勝宏、其弟弟薛宗賢,均因為涉嫌背信與偽造文書,遭檢方重重求刑九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承辦檢察官蔡啟文表示,薛宗賢等人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把陽信銀行當做個人金庫,十分惡質。檢方調查,民國92年,薛宗賢從陽信銀分行經理陳益源處,得知中華日報大樓公開標售的消息,當時陳益源與分行襄理何明龍以「得標轉售至少獲利億元」,大力鼓吹薛宗賢投標,薛宗賢表示要向其姊薛凌借款。薛宗賢與薛凌商量借款3億元,承諾未來得利後一定會將佣金分與薛凌、陳勝宏夫婦,並透露超貸意圖,身為陽信銀董事長的陳勝宏當場允諾,未來審議中華日報社貸款案時,一定會無條件同意核撥。薛宗賢找四名人頭,其中包含前後任女友王玉蘭、杜修蘭等,由何明龍與陳益源負責偽造買賣契約,向陽信銀行提出申貸案。檢方斥責,陽信銀行16名相關經理人都曾發現申貸人為人頭,但怕得罪薛宗賢等人,對於銀行法中關係人申貸的限制視若無睹,甚至協助高估大樓市值,讓該案的授信審查,從三重分行到總行,一路暢通無阻,使薛宗賢成功超貸4億7,000萬餘元。據了解,薛凌、陳勝宏、陳益源、何明龍等人因為協助薛宗賢順利超貸,分別獲得2,000萬元、1,000萬元、1,020萬元與1,320萬元的不法佣金。蔡啟文在起訴書中痛批,薛凌夫婦庭訊前,先與其他被告、證人串通好,將相關答辯意旨等資料藏在立法院國會辦公室裡,再利用不知情的立院同僚召開記者會,破壞社會對司法公信的觀感,嚴重影響法制教育的深化。此外,蔡啟文直指薛宗賢與何明龍甚至在偵訊前約好,把責任都推卸給薛女友王玉蘭,形容薛宗賢等人「用心險惡、惡性甚深」,因此將四人從重量刑。至於其餘16名相關經理人,雖然堅決否認犯行,但檢察官考量16人並未獲利,請法官酌以量刑;而陽信分行經理陳益源雖然罪嫌重大,但坦承犯行,且協助辦案,檢方並沒有對其具體求刑。
公告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