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 趕審七家上市案

2007-09-18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在行政院「二百五計畫」的壓力下,證交所修訂相關法規,大幅放寬上櫃轉上市的大股東強制集保期限及上市股權分散規定,顯然和櫃買中心爭食上櫃市場,以達配額目標。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搶食上櫃資源,搬上檯面。證交所為了達到今年25家新股上市配額目標,近日董事會將一口氣「趕場」討論七家上市案,包括誠研、同欣、福懋、華東科、昱晶、晶彩、台勝科等,也創下董事會單日討論上市案最高紀錄;顯示證交所為達成「二百五」計畫的壓力不小。證交所修訂的上市審查準則及營業細則,未來上櫃滿一年後轉上市,大股東不必在上市後重新集保;申請上櫃轉上市時,股權未達分散標準,可以先行送件審查,待上市掛牌前再達到股權分散標準即可。證交所表示,目前規定上櫃未滿一年申請轉上市時,大股東上市後強制集保的時限,可由上櫃未滿一年的時間補足即可,亦即上櫃八個月,上市只要集保四個月。但上櫃滿一年後申請轉上市,上市後反而要重新集保一年,並不合理。此外,目前上市審查準則第21條規定,申請上櫃轉上市時,須符合股權分散標準才能送件審查;新修訂的分散準則比照一般IPO案。即上櫃轉上市未達股權分散標準仍可送件,待上市掛牌前符合股權分散標準即可。證交所將在近日董事會中討論修訂相關法規。據指出,證交所今年掌握約26家、櫃買中心約49家IPO案,都達到行政院發展資本市場「二百五計畫」的第一年目標。但明年30家、櫃買55家新股配額目標,證交所感受到極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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