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品造市者制度 開跑
2007-12-06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臺灣期貨交易所自成立以來,持續不斷地推出各項新交易、結算制度,以達強化國際競爭力、與國際市場接軌、引導資金注入期貨市場、提升核心競爭優勢等目標。日前,有鑒於期貨市場交易日臻成熟,因應市場需求,推出「期貨商品造市者制度」、「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機制」,期使本國期貨市場能夠運作的更有效率。期交所表示,造市者制度之設置,係透過由特定市場參與者申請擔任造市者,於交易時間內針對負責之造市契約提供市場買賣報價方式,以協助市場交易進行,進而提升市場交易量與流動性,如此將使交易人在每個交易日的大部分時間中,都可以獲得造市者對造市商品提供的買賣報價,並參考造市者的報價考慮進場交易。由於造市者制度是為促進交易,因此對於在期交所上市的期貨商品中,交易量已達一定水準的商品如臺股期貨等,暫不需要造市者之助力,故第一階段適用之商品將以公債期貨、黃金期貨等流動性仍不足之期貨商品及十月八日才上市的櫃買期貨、非金電期貨等。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機制則是指同一期貨商品,同時一買一賣兩不同契約月份(two legs)之組合式委託,二個月份契約須同時成交,該筆委託始成交。舉例來說:同時買進十一月TX並賣出十二月TX,即為TX之跨月價差委託。期交所表示,此項機制的實施將便利交易人到期轉倉,所以到期前,交易人不需再分別以兩張單式委託將近月平倉並建立較遠月部位,直接以一張跨月價差委託即可完成轉倉;同時,此項機制不僅適用於所有在期交所上市的期貨商品,也讓交易人可以跨月價差委託直接反應對未來各月份期貨契約市場價格之預期。期交所過去各項制度推出皆能符合交易人之需求,但本著精益求精的精神,仍持續地設法改善現有的交易結算制度,以使本國期貨市場發揮功能,讓交易人的資金運用達最大的效益,同時使市場更加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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