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債交割價 可減利息稅

2007-12-08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最近因造市者積極發揮活絡交易之弁遄A成交量明顯擴增的十年期政府公債期貨,期交所七日公告修正交易規則,對十年期政府公債期貨賣方交易人,對交割價格之計算,有關債券應加計之利息的相關稅負,即日起可以扣減。期交所表示,十年期公債期貨契約之到期交割作業方式係採實物交割,當遇到賣方交易人無法交付可交割債券時,始採行現金結算;而現金結算價,則以最後交易日之最便宜可交割債券(CTD)價格計算之期貨理論價格,與十年期公債契約之最後結算價相比後,取其較高者,為現金結算價。而原本十年期公債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規定賣方交付債券之交割價格,應依期交所公告之最後結算價,乘以該債券之轉換因子,加計應計利息計算之。為了符合公平性原則,期交所七日公告修正十年期公債期貨契約交易規則,對賣方交付債券之結算價,除了應加計應計利息外,也可以扣減應計利息所產生的稅額。而關於轉換因子、應計利息、應計利息的稅額等,期交所都會於交割時公告。十年期政府公債期貨原本交易冷清,今年以來日平均成交口數僅五百九十三口,不過,最近期交所要求期貨商造市者,必須善盡活絡市場之責,十一月以來交易量逐步擴增,十二月以來則更加明顯,十二月迄七日為止,日平均交易量已竄升到五七七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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