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調整鉅額交易制度,將自4月14日起實施
2008-01-10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進一步調整鉅額交易制度三項措施,預定4月14日起實施,三項措施調整重點如下:一、增加開盤前配對交易時間配對交易除現行盤中2個時段及盤後1個時段外,增加開盤前時段,交易時間為上午8:00至8:30。成交資訊於一般交易開市(9:00)後統一揭露。二、調整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在逐筆交易或配對交易最高及最低價格範圍內,其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均為0.01元。鉅額交易當日最高及最低申報買賣價格之計算同現行方式,即以鉅額交易參考基準上下3.5%計算,其升降單位與一般交易相同,舉例說明,假設鉅額交易參考基準為51元,最高價格計算為51*1.035=52.785,最低價格計算為51*0.965=49.215,因一般交易股價介於50元至100元間者,升降單位為0.1元,介於10元至50元間者,升降單位為0.05元,為符合前述升降單位且不超過3.5﹪限制範圍,爰取最高及最低買賣申報價格為52.7元及49.25元。三、調整證券商受託以T日交割鉅額賣出之額度控管方式現行制度規範證券商申報鉅額買賣採T日交割者,有效買賣申報合計金額超逾證券商當日可委託或自行買賣申報總額度的1/4標準時,須向證交所繳交採T日交割之有效買賣申報合計金額的五成為保證金。此案增修證券商受託辦理T日交割鉅額賣出申報時,若已向賣方投資人預收證券並辦理圈存,則該圈存部位不納入前述證券商T日交割受託額度計算。證交所表示,為讓投資大眾及證券商從業人員充分瞭解制度調整內容,將舉辦宣導說明會,排程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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