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庫老行舍 打造新行情

2008-01-11 公司:台灣銀行
台銀、土銀、三商銀所持有超過30年的閒置土地、老舊行舍,將可參與都市更新。金管會昨(10)日公告,商業銀行在64年7月銀行法修訂前所取得的非自用不動產,得參與都市更新,銀行也可以繼續持有。老行庫這些閒置的不動產,若可參與都市更新,將可活化銀行資產,處分後對銀行獲利將有相當大的幫助,也有助於市容美化,連帶可帶動周邊房地產景氣。投資專家建議,民眾布局房地產投資時,可注意老行庫位於精華地段行舍周邊的房產,未來應有增值空間。包括台銀、土銀、三商銀都有這樣的閒置不動產,目前可能是農地、林地、空地或老宿舍。受限於銀行不得投資不動產的法令限制,銀行除了出售這些土地,不敢作任何的處置,也從未整理,讓這些土地、房舍荒廢至今。依據銀行法第75條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若購置不動產,只能自用。據了解,最近有老行庫詢問金管會,在64年7月銀行法修訂前所取得的非自用不動產,若參與都市更新,是否違反銀行法的規定。金管會研究後認為,商業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這是64年7月銀行法實施後的規定。若銀行在此之前取得、無償接收、承受、或原承受抵償日產債務等而取得非自用不動產,可以參與都市更新,不受銀行法的限制。不過,為了避免銀行參與都市更新,有「投資不動產」之實,金管會要求,若銀行旗下非自用型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銀行不能挹注資金,也不能提供融資。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