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太流未申報 徐旭東被罰12萬確定
2008-01-18
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
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因增資入股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的控股公司太平洋流通,沒有向主管機關公告申報,被金管會行政裁罰十二萬元事件,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駁回徐旭東上訴,全案確定。徐旭東對投資太流卻遭金管會裁罰,表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二月七日判決徐旭東敗訴。但徐旭東對此一判決結果,仍然不服氣,提出上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昨天的確定判決,顯然支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在認事用法上,都符合法令,因此還是判決徐旭東敗訴。判決書指出,遠東集團是因認列SOGO相關投資損失,產生稅後損失五億五千萬元,足以證明遠東集團法務顧問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代表遠東與太流公司代表人李恆隆,所簽訂的增資等重要會議紀錄,確實對遠百產生重大影響。遠百公司沒有在會議紀錄完成後,依規定在兩天內公告申報,履行會議紀錄相關事項時,也沒有辦理公告申報,徐旭東以分散由遠百公司及百鼎等五家子公司,合計認購太流五千五百萬股,總金額五億五千萬元,持股五四.四六%,但其各筆投資金額,都經切割沒有一筆超過一億元,作為無須將相關資訊公開的理由進行抗辯,法院無法認同。法院認為,徐旭東是遠東集團領導人及遠百公司負責人,理應知悉該會議錄的簽訂及執行對遠百公司所造成的影響,卻沒有確實督導該公司依法辦理公告申報,自應負法律上責任,接受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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