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可賣燃油 中油享退稅

2008-02-20 公司:台灣中油
關稅總局昨天表示,從二月一日開始,保稅倉庫可出售燃料油給國際航線的飛機和輪船,出售油品的業者可以退稅。國際航線運輸工具向保稅倉庫購入燃料油,因為不屬於課稅區,所以可以退稅,現行的燃料油關稅從零到一○%,營業稅五%,貨物稅每公升○.一一元,這三種稅都可以退稅,關稅總局官員表示,「中油將成為退稅大戶」,尤其是國際原油大漲後,燃料油都很貴,退稅對中油不無小補。財政部關稅總局為配合交通部推動開放船舶加油作業服務,訂定「 保稅倉庫進儲燃料售予國際航線運輸工具使用通關作業規定」,自二月一日起生效,共計十四點,重點如下:一、由於燃料是由保稅油槽以管線輸入加油船(車)並直接駛往運輸工具加油,無法先進儲出口貨棧再據以報關出口,得免進儲港區( 機場)貨棧。二、國際航線運輸工具向保稅倉庫購入的燃料,該燃料的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應持憑船長(機長)或輪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其代理行的加油通知,填具保稅貨物退運出口申請書,向保稅帳管海關申請除帳及核發出倉准單,並填具D五報單,先向出口地海關申報以C二、C三方式通關放行。三、明文規範出倉之作業,並責由相關權責人員確認裝油數量及辦理加封後簽認,以免產生弊端。四、加油用船(車)駛抵國際航線運輸工具時,應由巡緝(理機)關員核對封條無訛後,始准加油,並於「報單影本」簽註,以保國課。五、加油用船(車)須以燃料業者所有或直接租用(須檢具證明文件 )者為限,且須由燃料業者經營管理,以確保燃料業者能確實負起送達目的地的全責。六、在港內、機場、外錨區加油完畢後,應由相關權責人員拍攝加油相片(外錨區)並簽認加油數量,以示負責,並作為保稅倉庫業者及海關出口業務單位後續處理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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