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隆 連補帶罰5,241萬

2008-02-28 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
SO-GO的母公司太平洋流通董事長李恆隆,十年前以4.9億元出售SOGO敦南館建物,但國稅局發現,李恆隆因為買主延遲付款,從89年開始陸續收受逾1億元補償金,卻沒報稅,要求李恆隆連補稅帶罰款共5,241萬餘元,最高行政法院昨(27)日判決李敗訴定讞。國稅局指出,李恆隆以4.9億元出售房舍給明陽開發公司,後來因為明陽公司財務困難,短期內無法付清價款,雙方才口頭約定依未清償房屋價款餘額,分別按年利率8.127%與9%計算補償金,總計從89年起到92年止,陸續支付李恆隆1億456萬餘元違約金,這些違約賠償部分,李恆隆依法仍要申報,因此要求補稅3,494萬餘元與0.5倍的罰鍰1,747萬餘元。李恆隆辯稱,原本雙方口頭約定的價金是5.5億元,但他事後認為定價太低,經多次協商,最後敲定以當時市場利率,將房屋總價款增為6.4億元,並非國稅局說的4.9億元,因此其中的差價並非違約金,而是當初買賣房屋的所得,且買賣當時就已經申報過。原審法官參照明陽公司款項資料,與明陽公司財務經理的說法,認為明陽公司當初的確是因為違約,才用高於行情的利率計算欠款餘額,此外,李恆隆對自己的所得明知不報,因此國稅局以此課徵所得稅並處以0.5倍罰鍰,於法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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