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追募 生效期減為七日
2008-03-07
公司:安聯投信
證期局官員昨(6)日表示,投信申請追募國內股票型基金申報生效期間將由12個營業日縮短為七個營業日;投信年度中最近期的財務報告,若每股淨值低於票面金額,將不准投信申請募集或追加基金。證期局昨公告修正證券投信事業募集證券投信基金處理準則,新規定即日起實施。證期局在修改條文中增訂了金管會可以視實務環境變化,彈性調整追加募集條件的除外規定。官員解釋,目前規定投信基金若要申請追募,申請前五個營業日的已發行單位數,要超過核准單位數的95%以上,不過,申請時間有時比較長,導致追募案申報生效時,可能基金都募爆了,投信只好停賣。官員表示,這次在修正時,一併加入金管會可彈性調整追募條件的除外規定,就是為避免發生前述現象。未來證期局可能會就追募規定中,關於已發行單位「超過核准單位95%以上」視實際情況作出例外規定,進行更細部的設計,然後再發出解釋令。投信業者指出,目前每每預期某一主題或區域基金市場熱度將增高時,就會提出申請追募,先行提高可募的上限,為未來銷售預作準備,最近就有德盛安聯的全球人口趨勢基金與保德信全球資源基金兩檔資源類相關基金,在1月申請追募獲准;國泰大中華基金也提出追募申請。不過,證期局官員重申,追募案採申報生效,僅限於國內股票型基金,投信所募集的全球型基金,還是核准制,不在申報生效時間縮短的受惠對象內。這次修改的重要內容還包括:投信年度中最近期財報若每股淨值低於面額,將退回或不核准申請募集與追募的案件,以保障投資人權益;考量投信成立初期要投入大量固定成本及開辦費用,致每股淨值低於面額,而業者又受限於規定無法銷售基金,因此,增訂投信取得營業執照未滿一完整會計年度,可以豁免每股淨值不能低於面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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