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保單 保險局將以查代審
2008-04-25
公司:富邦人壽
金管會昨(24)日公布,保險商品審查新制實施後,保險業有高達98.4%的保單不必送審,為了確認保險公司嚴格把關保單品質,保險局將積極抽查。據了解,去年有兩家壽險公司因商品控管有瑕疵,被勒令停售商品。據了解,這兩家保險公司是富邦人壽與ING安泰人壽,被勒令停售的商品是「新如意利率變動型年金甲型」與「美元計價富貴人生躉繳變額年金保險」。依照保險局規定,保險公司若在一年之內有四件保險商品被勒令停售,保險業將被限制一年內不得報請核准或備查任何保險商品。保險局表示,這兩起保險公司被勒令停售商品,都是因為商品沒有完成簽署程序即開賣。依照規定,任何一張保單開賣之前,都必須有法務、精算、核保和理賠等簽署人員簽署。這兩張保單都是販賣之後,被金管會發現商品內部審查過程有瑕疵,進而勒令停售。但已經賣出的契約仍然有效。除了上述兩張保單被勒令停售,金管會抽查後也對不少公司記點處分。若保險公司一年內被記點累積15點以上,一年內也不能報請核准或備查任何新保單。保險商品審查新制是在95年9月1日實施,保險商品的審查方式分為核准制及備查制,唯有新種保單須採用核准制,其餘其餘保單採用備查制即可。金管會統計,96年度產險業送審保險商品共1,199件,採核准制者只有六件,占0.5%;採備查制共計1,193件,占率99.5%。壽險業去年共送審2,961件,採核准制60件,占2%;採備查制2,901件,占率98%。整體保險業平均採用核准制共占1.6%;採備查制共98.4%。也就是說,保險業設計出來的保單,有98.4%設計出來後,便可直接開賣,只要送保險局備查即可,業者可以掌握最有利的推出時間。保險局表示,為了要求保險業者自行監控保單品質,不僅要訂內控作業,主管機關也會抽查保險商品,如果發現違規,將依照輕重處分,避免保險商品損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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