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分配與稅務行政 兩大難關

2008-05-07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必須同意負所得稅制的出發點確實是良善的。但是,要讓負所得稅制的租稅補貼機制,為國庫帶來的財政負擔不致失控,並結出美好的果實,得先通過有效分配與稅務行政這兩道難關。「負所得稅」是什麼? 並不是稅,而是一種以租稅補貼為主要形式的社會福利制度,可以說與中低收入戶補助的意義相近。只是,決定什麼人可以擁有負所得稅制的租稅補貼,取決於其工作收入。完全沒有收入的人,基本上可能沒有補助的機會。政府推動負所得稅的目的之一,是要讓民眾有機會脫貧;但也屬於經濟弱勢的失業族群,卻未必可從負所得稅制獲得經濟援助。簡單來說,負所得稅制要鼓勵民眾投入工作。當有收入時,再區分家戶所得有無超越政府畫定的「貧窮線」,只有低於貧窮線者,才能獲得補貼。新政府的初步構想,貧窮線是以全戶的全年收入,減掉免稅額、薪扣額與標扣額後,年所得低於可扣除總額者,就可補助。以97年為例,一家四口合計免稅額等總扣除額為47.8萬元。馬蕭所提負所得稅制的貧窮線就畫在48萬元。家戶所得範圍規劃將包括所得稅法所列十大類收入。除了薪資,利息收入甚至中獎獎金都要一併計入,全年低於48萬元,就有補助。負所得稅的問題也出在,十類所得不含免稅所得,即難以正確呈現家戶所得全貌。譬如說,證交所得、海外投資收入、售地獲利等,往往金額鉅大卻因免稅無從掌控。負所得稅制無法掌握免稅所得,就會讓租稅補貼對象出現「幫錯人」的現象。負所得稅制還要面對所得申報真實性的考驗。由於所得稅一向是落後申報、落後查核的稅捐,一旦申報不實,以高報低並已取得補助者,政府又該如何追討?負所得稅用以補貼的財源,來自全體納稅人,該如何補助、補助給誰? 政府要謹慎評估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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