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權證流動性 新制年後上路
2008-12-22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繼成功推出ETF流動量提供者新制後,也擬將同樣的概念引用到陷入流動量問題的權證市場上,目前該案的相關法規已在報會核可中,預期可望於年後正式施行,屆時在權證市場行之有年的認購( 售)權證持有人股權分散規定,也將至此告一段落。為拓展國內權證市場規模及活絡國內權證市場流動性,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擬將ETF流動量提供者的概念引用到權證市場上,目前該案已近水到渠成。證交所指出,目前券商發行的認購(售)權證,不論是申請上市或上櫃掛牌,依規定須先達到權證持有人分散的規定,要求分散的股權比例達到70%,由於占比不小,基於方便起見,多數券商多採取洽特定人的方式,甚或有不少券商約定在掛牌首日全額回收的情事,致掛牌首日就是交易最高峰的狀況屢見不鮮,為了化解此困境,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決議仿效香港和韓國的做法,導入流動量提供者的機制。證交所指出,香港及韓國先後於2002年、2006年,取消權證股權分散規定並實施流動量提供者機制後,皆使得權證市場出現蓬勃發展,以香港為例,去年權證成交值即達6,100億美元,全球排名第一;韓國去年權證成交值亦達730億美元,全球排名第四,相較之下台灣去年權證成交值僅77億美元,其間差異可謂是天差地遠。證交所指出,新規畫的「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機制,將規定發行人應對所發行之每檔權證自行或委外報價,惟券商可自由選擇採「回應投資人之報價」或「主動報價」,來履行報價責任,一旦選定,事後又未依約執行報價時,主管機關也會據以予以處分,此外,為免發行人蓄意占用標的證券之發行額度,影響其他發行人之權利,未來每檔權證發行數量也將不得超過5千萬個單位,此外,權證交易也將統一納入監視作業。證交所強調,如發行人選擇主動報價,依規定除了開盤後五分鐘內、標的股暫停交易、庫存無法支應最低額時,得不提供報價外,其餘時段均須報應買及應賣價,至於選擇回應投資人之報價部分,只要有投資人提出報價,流動量提供者即須依規報出買價或賣價,且相關的報價作業,都必須錄音存證,以供日後查核。針對權證新制的上路,寶來衍生性金融商品部副總裁邱榮澄指出,事實上包括寶來、元大、群益、中信證早就在內部,先行試行此報價新制,新制的推出對於現行券商來說,難度應不算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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