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全其美或兩敗俱傷? ─從保險安定觀點談南山案
2010-01-12
公司:南山人壽
最近三個月以來,國內保險業最受矚目之新聞焦點,莫過於美國A IG集團標售南山人壽股權的交易發展。由於立委名嘴等對此投資案熱烈討論,讓人越來越有霧裡看花、焦點逐漸模糊的感覺,為此擬藉報端一角試抒淺見,用供各方參考。首先,本件投資案事涉國內數百萬張有效保單之消費者權益保護,必須謹慎從事自不待言;而金管會已針對南山人壽投資案之審查,提出五點審核原則,其中包括對南山人壽保戶、員工及業務員權益保障之承諾;資金來源必須符合我國法令;對南山人壽有長期經營承諾;有專業能力經營保險業;以及有財務能力因應未來增資之需求。這五點審核原則,立意良善,除形式上審查資金來源之合法性外,實質上也要求投資者必須具有長期經營保險業之專業、資歷及誠意。這五點審核原則,不但必要,也具有適當性,而且在全球經歷金融風暴尚未完全恢復之際,更值得肯定。然而隨著名嘴及立委們的熱烈討論,本投資案稍有偏離主題,有謂新投資人以少數資本就可取得南山的數百億美元資產,則為稍有過慮且對國內保險監理法令欠缺瞭解之故。第一,我們應先確立依法行政原則,所有的審查案應以合理之審查標準與程序為之,在主管機關具有裁量權的範圍內必須求取平等原則之公平對待與保護,不能因為少數人的不同意見,而對具體個案加諸法律所無或欠缺合理根據且無前例之審查要件或程序限制,否則若因此延滯了送件及審查流程之時程,將使企業陷於持續無主的狀態,不僅員工信心盡失,消費者亦將對這一塊老招牌產生疑慮,可能導致南山人壽經營向下逆向發展。此一顧慮在國內保險公司統計去年新契約保費收入時,已然得到證實,南山人壽的新契約件數及保費收入大幅惡化,精英業務團隊亦有流失,若再無法盡快解決投資適法性之審查,而且一旦情況持續惡化,要再恢復將很困難。就投資者而言,其當然負有責任應儘速提出相關文件,對有無中資涉入、是否有經營南山人壽之能力及長期經營之未來規劃提出具體說明,而此說明等文件將成為主管機關核准及未來監理之重要依據,由投資者主動積極的提出說明,將可提高審查之效率,避免因時程延滯而對南山人壽造成負面影響,更可避免媒體輿論之臆測而導致民眾的恐慌。而就金管會而言,除審查前述說明及資金來源外,更應具體的審查投資者入主南山人壽後所聘請、參與之經營決策團隊成員,而非其股東結構。原因在於,南山人壽之資產高達約新台幣1.6兆,既能載舟、也能覆舟,專業經營團隊,不但能提昇南山人壽資產配置及報酬率,更能拓展業務,拯救南山人壽逐年下滑的新契約保費;但若是能力不足的經營團隊,日後只要利率稍有波動,勢必大幅衝擊南山人壽之經營成效及公司淨值,現階段南山人壽之RBC還維持在主管機關允許之標準內,但是否能妥善配置資產、因應即將施行的保險監理會計原則,IFRS4及SolvencyⅡ,若不用心經營,則光是應付因此產生的增資黑洞,財力再雄厚恐怕遲早也會鎩羽而歸。投資者損失事小,造成國內保險金融動盪事大,故金管會應更為具體的審查南山人壽之新經營決策團隊成員,才是攸關數百萬保戶及萬名員工權益之關鍵!最後,筆者還是呼籲,無論是投資者或金管會,均應秉持前述方針及原則,儘速處理南山人壽投資案之送審程序。投資者應儘速、審慎備妥相關文件,金管會也盡早擬定審查流程,以避免南山人壽經營者懸而未決而兩敗俱傷。(本文作者為臺北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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