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轟中油超收稅費近30億元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未盡督導之責
2010-04-13
公司:台灣中油
中油日前宣布12日零時起要調漲台灣汽、柴油價格,正巧12日立法院聯席會議審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經濟部所屬台灣中油及台電部分。立委對於中油以「高收低繳」方式超收空污費、石油基金十分不滿。審計長林隆慶則表示,監察院剛剛完成調查,糾正經濟部。如果立法院有決議要中油退還溢收款,中油應遵照辦理。消基會2010年農曆年前調查發現中油有超收空污費的情況,中油為平息眾怒原本要宣布調漲油價突然宣布調降油價,外界認為這是中油心虛。不過,農曆年後中油卻大陣仗邀經濟部長施顏祥和能源局長葉惠青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空污費採第3級、石油基金採成品油費率計算,其稅前價格較低,因此當國際價格上漲時,台灣油品價格調幅自然較低,對消費者有利。不過9日監察院正式通過糾正案,戳破經濟部為中油護短的說法。根據監察院發出的糾正案文,監察院查出浮動油價機制實施後,中油公司將相關稅費自零售價扣除,以求得稅前批售價隨國際油價浮動。在計算92無鉛汽油之稅前批售價時,該公司於該機制內計列之空污費率為第3級之0.30元/公升(2006年)或0.19元/公升(2007~2009年)且沿用至2010年2月初。不過同期間空污費已依油品含硫量多寡分成3級收費,但中油公司2007年度實繳費率為0.1641元/公升;2008~2009年度實繳費率分別為0.1463及0.0923元/公升,遠低於中油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率,兩者相差達24.92億元。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中油每輸入原油1公升應繳0.279元石油基金,浮動油價機制內卻以輸入汽油0.382元/公升計列,其間存有0.103元/公升價差,同樣情形,2007~2009年2月價差0.093元/公升,2009年3月~12月亦有0.077元價差。如果計算該期間中油汽、柴油銷量,合計自2006年9月迄2009年12月止之差額約達29.44億元。中油公司表示,油品含硫量減低是生產者製程改善成果,該公司近年陸續投資包括加氫脫硫工廠等製程改善計畫高達90億元,因此才得以降低空污費繳交金額。因此24.92億元的差價應歸中油所有。不過監察院的調查卻發現,中油早在1999年3月19日就表示空污費將由該公司自行吸收,浮動油價機制實施後,又將空污費納為浮動油價公式之稅費,作為售價的一部分,不但與1999年「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的立法意旨未盡相符外,也與該機制擬將稅費剔除後,以求得亞鄰最低價的精神相違。監察院認為中油逕以較高費率納入公式,又說實繳費率與名目費率差額屬該公司製程改善成果,十分可議,經濟部的浮動油價機制有欠周延,均應再加檢討。因此通過此糾正案,要求經濟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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