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兒童保單 保險業搶大餅 新版兒童保單 保險業搶大餅

2010-04-18 公司:保誠人壽保險
兒童保單新制上路,保險公司戰場再起!根據金管會數據,目前國內現有20餘家壽險公司,以及15家產險公司,已陸續推出符合新制的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以及旅行平安險,提供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並至少已有9家壽險公司,提供死亡給付於15歲以後生效的傳統型人壽保險或投資型保險商品。其中,新光人壽即推出多達10類保單,可供15歲以下兒童投保,而且,15歲之前若被保人不幸身故,則可退還已繳保費加計保單預定利率的年息,投資型保單則是返還投資帳戶價值,對保戶相對友善。國泰人壽則推出兒童專屬的保本型醫療保險商品,提供基本的終身醫療保障,包括住院、出院療養、急診等多項給付項目;另外,並搭配提供全方位手術醫療保障,若罹患重大疾病與特定傷病時,還可額外給付保額的100倍,並免繳以後的續期保費。保誠人壽指出,自今年2月3日起,取消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金給付,父母在為子女進行保險規劃時,也必須一併留意調整。保誠人壽商品行銷部羅宏彬協理表示,新制的投資型保單,不再受限於過去的200萬上限,家長可提高每月提撥的金額,累積子女教育金將更為快速。他表示,過去法令規定,14歲以下喪葬費用上限為200萬,以3歲男童為例,每月保費最高僅能繳交3,460元。新法實施後,未滿15足歲身故,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15足歲以下被保險人不收取保險成本,每月僅需扣除保單維持費用,家長可以依設定的子女教育金目標,提高每月投資金額。若家長每個月為3歲男童繳交5,000元保費購買投資型保單,只要持續繳交基本保險費,自第8保單年度起,將享有基本保險費5%的加值回饋;長期下來,保單第10年度、小孩12歲時,保單帳戶價值預估將超過63萬元。金管會也指出,保險法第107條修法以前,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定的人壽保險契約,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修法後,明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須至被保險人15歲之日起,始生效力。另外,修法前對於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訂定的人壽保險契約,也規定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修法後則規定,給付限額為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半數,目前限額為55.5萬元。至於學生團體保險等其他法律規定的保險,則不受此次修法影響。在責任保險方面,金管會也指出,責任保險中所稱的第3人,並未排除15歲以下未成年人,因此,保障對象範圍不受影響,不過,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作為理賠基礎,與人壽保險和傷害保險的投保目的、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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