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用 台電擬轉嫁用戶
2010-05-02
公司:台灣電力
台電醞釀將再生能源發展費用附加到電費上,經濟部近期將公告向電業收取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用的子法,預計會向電業收取15.6億元,作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源,換算下來,全民所支付的電費,必須每度增加0.0087元才能攤平基金費用,如此一來,平均每戶家庭一年用電會增加34元,不過是否會確定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經濟部還在考慮中。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去年7月三讀通過,依據法令,政府將會設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並由發電業者依據總發電量提撥一定金額給基金,作為基金經費來源,而基金未來主要作為補貼再生能源收購費率。據了解,目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為15.6億元,換言之,石化燃料發電業者需要負擔這筆基金費用,包括台電與民間發電業者,只是民間發電業者也會轉嫁到台電身上,整體來說,幾乎是由台電支付基金費用,台電總工程師杜悅元說,法條規定,是可以將這筆費用「附加」在電費上。若按照15.6億元基礎來算,台電每年售電度約為1,800億度,推算每度需要增加0.0087元,才能攤平費用,因此粗估平均每戶家庭用電一年將增加34元。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近期可望公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相關辦法,包括基金規模、如何收取基金費用與計算期間等,台電會計算每度需要「附加」多少價格,報請經濟部同意調漲電價。不過經濟部官員私下說,雖然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經濟部同意是否要讓台電調漲電價,無需報到行政院,但是電費調漲茲事體大,有可能會徵詢行政院的意見再做決定。
公告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0917-55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