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把民眾的荷包當提款機

2010-05-02 公司:台灣電力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經濟部依法可向台電收取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補助再生能源業者,眼看台電虧損狀況尚未打平,台電 勢必會把「多出來」的費用,轉嫁到全國民眾,等同於發展再生能源的責任落在全民身上,但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沒有訂出一定上限,恐讓政府把民眾的荷包當作提款機看待。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用途,主要是補貼再生能源電價與設備,再生能源基金的規模是依據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的發電容量,推估出所需要的金額大小,基金來源,不外乎是從台電或政府編列預算,初期看來,由於再生能源業者發電量均不大,因此現階段只要台電支付即可。但是隨著再生能源業者發電量愈大,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所需的經費就愈高,政府若沒有針對基金訂出上限,恐會變成無止盡的索取。若適逢台電所需的國際燃煤價格再度飆漲,受制於電價「凍漲」時,又必須要負擔再生能源業者高電價,顯然相當不公平。目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獎勵總裝置容量650萬瓩至1,000萬瓩,為避免補貼金額過大以及再生能源業者占著獎勵額度,卻刻意暫緩供電,應該在總裝置容量下設立階段性的容量管制,如此也能確保後續有更多再生能源業者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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