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 財委會要「3本土」原則
2010-05-20
公司:南山人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通過臨時提案,未來外資併購或投資本國金融保險事業,必須本土化,本土的具體內容包括「本土信託、本土經營、及本土參股」3大原則。其中,「本土信託」是指外資應將併購或投資取得的70%股權,和控制這些股權的控股公司的70%股權,交給本國公股金融機構(如台灣銀行)信託保管,且10年內不得轉讓、設定負擔或發行衍生性金融商品。「本土經營」是被併購或投資的金融保險事業的董事長、董事和總經理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本土參股」是指被併購或投資的金融保險事業的股份,得經金管會專案核准,由本國公、民營金融機構參股達三分之一以上。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會將相關原則納入審查考量。針對外界關注的中策、博智及南山人壽交易案,金管會保險局局長黃天牧指出,金管會近期假日加班,謹慎且密集的審查,但不會以買賣雙方的契約期限,作為審查期限。買方博智和南山人壽的交易契約有效期限為7月12日,另外,博智和策略夥伴中信金則有6月25日的期限;黃天牧表示,金管會知道這些期限,但是,金管會的審查時程,不會以該合約期限為處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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