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殖利率不及2% 除息時股期契約不調整
2010-05-28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隨著台股股東會旺季正如火如荼進行,緊接著就將跨進除權、息旺季,國內股票期貨即將面臨上市以來第1次的除權息交易、股票期貨契約調整問題。期交所昨日表示,依股票期貨上市規劃,當股票期貨標的證券配發現金股息,換算股息殖利率不到2%,股票期貨契約將不做調整。期交所表示,今年除權息季節,是股票期貨今年1月25日上市以來,首度面臨標的證券除權、息交易,當標的證券進行除權、息時,相關的股票期貨會配合調整契約內容,除權息前、後的股票期貨,契約價值將有所不同。惟對於現金股息殖利率太小者,股票期貨契約將不做調整,股期交易人必須注意契約調整問題,以免權益受損。期交所表示,標的證券之現金股息殖利率,有下列二種情形者,股票期貨將不做調整,第一、現金殖利率未逾2%;第二、現金殖利率逾2%,但未逾5%,且每股現金股利達該公司過去三年平均數的80%以上,但未逾120%。計算現金股息殖利率之股價,係採樣自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通過股利水準,當日股票於集中市場的收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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