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品質 證交所將嚴控

2010-06-12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中國大陸工資高漲趨勢形成,政府近期積極引導台商回台投資,台商回台上市也可望再度掀起熱潮。證交所已加強嚴控台商回台上市品質;即日起台商海外企業申請上市台灣存託憑證(TDR),若上市契約核准前三個月,原股股價有異常變化且不具合理性,TDR將列為不准上市。證交所也嚴控第一上市品質,修訂上市審查準則第2條之1,增訂第一上市案若在輔導期間有更換主辦承銷商,輔導期間應自申報繼任承銷商日起,重新起算屆滿六個月。證交所為防杜TDR來台上市,其所表彰的原股在原上市地被不當炒作,即日起將TDR所表彰的原股,在TDR上市契約核准前三個月,股價未有異常變化列為上市標準。亦即原股若有異常,TDR上市案就不能過關。證交所指出,所謂的原股股價異常認定標準,將比照國內現金增資案及股價監視制度的股價異常認定標準。例如股價波動達一定幅度,或與大盤、同業間的波動比較是否異常等。若原股異常波動沒有合理解釋,TDR將不得上市。證交所表示,為強化上市櫃公司及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的監理,即日起TDR初次申請上市作業程序也比照國內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由證交所將上市契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發行人才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另外新增TDR申請上市,若證交所經理部門決議退件,申請公司得於退件通知發函之日起20日內提出申復,但應以原決議退件理由是否有誤為限。經理部門經重行審查如認申復無理由,於簽請總經理核可後將予以退回;若申復有理由,則將上市契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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